婚前财产是否可转化为共同财产及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注意事项

文章摘要:

1980年婚姻法规定婚前个人房屋等财产经过一定年限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后续立法取消了相关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效力,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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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婚前个人房屋等财产经过一定年限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规定了约定财产制;取消了一方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2001年婚姻法的基础上吸收了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微调,这使我国婚姻财产制与时俱进、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更趋合理。

通常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和继承与受赠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不尽然,如同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其他具有一方专属性质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夫妻约定财产制使夫妻共同财产在界定上变得复杂化。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需要强调的是:

1.约定的财产范围:既可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对这两部分财产,夫妻都可以进行约定处理;这不仅包括既存的财产,也包括夫妻未来将取得的财产。

2.约定的权利范围: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双方只要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自由处分,如何约定在法律上不受限制。

3.约定的方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实际情况下,约定采取口头方式也是可以的,只是口头方式不够稳定,且在实操中一旦时过境迁或发生纠纷,口头方式极易产生信用风险。

4.约定的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在被新的约定取代之前,即为界定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合法依据。

5.对债权人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在形成债权时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对其具有法律效力;不知道的,对其没有法律效力。

6.夫妻财产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

从夫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制度设定来看,我国施行的是约定财产制优先的原则,即有夫妻财产约定的,从其约定界定夫妻财产归属;没有夫妻约定财产的,按照法律规定界定夫妻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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