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据此,有部分人以此为"尚方宝剑"恶意赖债,企图逃避法律责任,且这种现象有蔓延之势。
以往,执行法官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就会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将涉案房产强行拍卖,那么"老赖"势必露宿街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而一味地强调一套住房不得执行,无疑对申请人而言不公平。
现在,很多地方法院也在积极努力解决这个问题。例如,上海闵行法院自2009年起开始酝酿利用周转房,来盘活"一套房"的执行困难僵局2010年更是通过被执行人提供周转房,查封"一套房",对"老赖"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妥善解决了久悬未决的"一套房"执行案,开辟了一条"一套房"执行难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