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疫情期间哪些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

文章摘要:

哪些合同可以解除?疫情影响可以解除合同吗?不可抗力疫情解除房屋合同,合同变更解除条款及其法律程序

变更解除合同

在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省市高院相继出台解释,认可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但需要注意的是:

1.并不是所有合同都可以基于不可抗力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有些合同即使构成不可抗力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当事人由于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3. 而有一些合同因对方主张不可抗力解除,事实上并不构成不可抗力的,当事人未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从而丧失维权的机会。

律师对《上海高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进行解读,帮您厘清哪些合同可以不可抗力免除违约责任,以及哪些可以变更。

合同的解除

法律上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的消灭,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已履行部分依具体情形进行处理的制度。

以解除合同后是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来划分,合同的解除分为免责的解除有责的解除

若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构成不可抗力,合同方可以不可抗力主张解除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只要将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通知告知对方,合同即告解除。此种情形下不需要对方同意

若疫情发生后继续履行将使一方承担巨大损失,按合同规定对于双方显失公平,则合同方可以情势变更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以情势变更为由变更合同必须经过法院,单方主张不具有法律效力。此种情形下,双方仍然需要承担一部分合同义务。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

综上所述,以疫情为由,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显示公平的结果。且主张不可抗力解除应通知对方,主张情势变更因请求法院认定。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宜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法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哪些合同可变更解除

1.根据该问答,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基于疫情防控措施一般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除非涉及金融市场延期开市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以疫情防控措施主张免责。

2.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例如货物买卖的出卖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迟延复工、被采取隔离措施、国家征用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交货义务,一般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要求延期履行。

3.对于商业用房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应根据具体案情作出相应处理。如受疫情影响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房租的,一般可予支持。如疫情并未影响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仅基于疫情期间客流减少等原因造成承租人营业收益受到影响的,一般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给付义务;如对承租人营收产生重大减损的,可依据公平原则酌情调整租金。

4.居住房屋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应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结合合同约定的租期及履行方式、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疫情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如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管控措施等导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予以支持。如疫情不影响承租人居住使用房屋,且承租人不存在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等无法使用房屋的客观情形,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

5.建设工程因疫情影响而停工的,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设工程停工或迟延复工的,施工人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出免责或部分免责主张,但其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向监理、业主方提交相应签证单,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如果仅是因为疫情防控要求停工或者迟延复工的,则施工方可以主张免除的是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除非按照发包方要求取消整体施工合同。

6.当事人基于疫情取消旅游计划,要求解除旅游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实无法出行,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解除旅游合同,一般应予支持。

但对于无法退还的实际发生费用如签证费用、境外预定费用等,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共同抵抗疫情原则协商解决;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予以处理。

7.商铺、酒店、船舶、航空器等承包经营合同由于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停业或者客流量明显下降,承包人能否要求变更合同

此类承包经营合同具有明显的营利性。当因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停业或者客流明显减少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显然超出一般商业风险的,应积极促成当事人协商解决,承包人可以以继续履行合同其明显不公等为由请求减免相应承包期间的费用或请求变更相应的合同内容。

8.文艺演出、演唱会、体育比赛等因疫情而取消,活动组织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此类活动具有明显的聚众性。疫情发生对于此类合同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购票人可申请组织方退票处理,且各方均不需要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9.公共承运人以旅客或者货物来自疫情重点地区而拒绝承运的,是否违反公共运输承运人的强制缔约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其目的在于避免公共运输承运人的垄断性;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运输承运人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防止疫情传播,拒绝运输有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旅客或者货物的要求并不违反该强制缔约义务。

需要明确的是,上述处理必须是基于有关部门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或者确有必要。没有正当理由,承运人拒绝合理的旅客或者货物运输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解除合同通知的法定义务

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民商事案件,如何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发生合同履行障碍时,债务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的证明。对于该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和证明义务,实践中不宜作过高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据具体案件中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合同目的实现或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实际影响来确定。一般可根据合同履行地或当事人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省级人民政府未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可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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