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大桥97、98街坊征收决定发布;杨浦97-98街坊征收补偿计算工具;公房动迁“同住人”认定
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敏律师提醒:
在征收过程中会先后发布补偿方案意见稿和修改稿,由此可以计算出大概的补偿数额,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一般以户(一证为一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并不对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分配。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需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在协商前,建议先了解动迁补偿份额相关的法律规定。若暂时无法达成一致的分配协议,需要提起诉讼,建议提前咨询律师介入,以免错过冻结保全动迁补偿款和取证的时机。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20]10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士地上房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别》(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田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国:东至临青路,商至杭州路,西至宁国路,北至平凉路。具体门牌号:临青路201-251号(单号)、233(全弄)1杭州路377-629号(单9)、387乔(全弄)、397弄(全)、417弄(全弄)433弄(全弄)、A弄(全弄)471(全养)、485弄(全养)、509弄(全)、529(全弄)、549(全弄)573弄(全弄)589养(全弄)、593弄(全弄)宁国路34号-14号(双号)、46弄(原26界、全)、48弄(原28弄、全弄)、50养(全)94号、96号、98弄(全);平凉路164乔(全弄)、106-118号(双号)、14901号:三星路2-14号(双号)、55号、103号.(本公告公布之日前己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履行完毕者的房屋除外)。
征收范图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和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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