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许昌路、济宁路、怀德路、霍山路、兰州路动迁;动迁补偿款计算工具;动迁补偿款分配方案;动迁法律咨询
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敏律师提醒:
在征收过程中会先进行旧改征询,通过后发布补偿方案意见稿和修改稿,由此可以计算出大概的补偿数额,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一般以户(一证为一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并不对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分配。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需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在协商前,建议先了解动迁补偿份额相关的法律规定。若暂时无法达成一致的分配协议,需要提起诉讼,建议提前咨询律师介入,以免在动迁过程中形成对自己不利的局面和错过冻结保全动迁补偿款和取证的时机。
杨浦区平凉64、71、75街坊征收决定于2021年8月25日公布,公告如下: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21]1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许昌路692号—706号(双号),698弄(全弄);济宁路202号—238号(双号),198弄(全部);济宁路447号—475号(单号),457弄(全部)、477弄(全部)、523弄(全部);怀德路735号,733弄(全部)、737弄(全部);齐齐哈尔路636号—808(双号),656弄(全部);670弄(全部)、784弄(全部);霍山路1162号—118号(双号),1172弄(全部)、1188弄(全部);霍山路1149号1165号(单号);兰州路851—869号(单号),857弄(全部)、873弄7号。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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