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新闸路2号、9号房屋征收;黄浦区动迁款计算工具下载;公房动迁“同住人”认定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新闸路2号、9号)
- 索引号:
SY0024301780202001340
- 发文机关:
区府办
- 发文字号:
黄府征〔2020〕008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新闸路2号街坊:东至新昌路,南至新闸路,西至新桥路,北至新桥大厦;
新闸路9号街坊(南块):东至温州路,南至北京西路,西至黄河路,北至福海小区。
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黄浦区新闸路地块(一期)
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新闸路2号街坊
新昌路:529弄4号-16号(双号)、539弄2号-16号(双号)、541号-555号(单号);
新桥路:8号-40号(双号)[含18弄1号-11号(连号)、36弄1号-7号(单号)、52弄10号];
新闸路:374号-402号(双号);
新闸路9号街坊(南块)
温州路:7弄4号-8号(双号)、9号-39号(单号)(含11弄1号、2号、17弄8号、33弄2号-6号;
黄河路:198号-214号(双号)、238弄12号-16号(双号);
北京西路:164号-204号(双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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