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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是被告答辩和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实践中,诉请不明情形较多,如:有多个被告的,诉请是针对哪一个被告所提的不明;主张利息的,计算方法不明;要求赔偿的,损失构成不明,等等。对此,有的审判人员未能充分意识到及时明确诉请的重要性,有的在被告答辩后才对原告询问。有的甚至在事实调查程序接近尾声时再作询问;有的却始终未进一步询问。
我们认为,诉请不能及时明确,势必影响案件事实的全面审查和准确处理。因此,当原告诉请不明确时,审判人员应注意下列事项:
1、对诉请的审查应在原告陈述诉请完毕后及时进行,有利于被告作出全面有针对性的答辩;
2、在要求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前,可先引导被告发表意见,如告知:“被告,你方对原告提出的诉请是否已明确?”这样可以避免审判人员与当事人直接对抗。
3、对于诉讼能力较差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注意进行诉讼指导,如:“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利息诉请,你方是否已了解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