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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基于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需要而未在春节假期中安排劳动者休假的,1月25-27日这三天法定节假日按照300%的工资报酬支付加班费,其他的春节假期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补休的,则按照200%的工资报酬支付加班费。
而2月2日之后的延迟复工期间属于停工期而非春节假期。各地对于这段期间的工资待遇计算有不同的规定。上海目前的规定是: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两倍工资。
以上是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言,而兼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待相关规定,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此外,如果您的“兼职”符合劳动合同法调整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按照当地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待遇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建议您可以咨询当地社会保障局,了解相关具体规定,以更好的保障您的个人权益。同时也希望您能理解疫情发生期间用工单位的实际困难,积极与用工单位沟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