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刑事拘留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刑事拘留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1、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五)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可依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六)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以上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规定的罪名的最高法定刑。
2、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3、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律师,均可申请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能否申请成功的关键不在于谁申请,而在于如何申请。申请取保候审有很多技巧,灵活性较大,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申请,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4、申请取保候审的技巧。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羁押措施之后,能否取保候审是家属最为关心的问题。鉴于刑事诉讼是一项极为专业的工作,因此,申请取保候审最好由律师代为进行,公、检、法机关也更愿意和律师进行沟通。以下是申请取保候审的一些经验:
(一)寻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有的取保候审的客观条件,如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主观恶性、身体健康状况、排除犯罪的证据等。
(二)寻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主观条件:自愿认罪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积极主动揭发、检举同案犯或他人犯罪事实的,或提供破案线索的;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三)充分沟通。办案中同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尤为重要,实践中要针对不同情况灵活应变,与办案人员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沟通要及时、充分,因刑事案件有极为严格的程序规定,一旦错过时机,申请取保候审将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