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家、生意人为了公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经常通过各种途径融资,但是融资一定要"取之有道 […]
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家、生意人为了公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经常通过各种途径融资,但是融资一定要"取之有道"。企业家获得资金的手段和渠道必须是合法的,法律上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的红线是不能逾越的雷区,否则就有陷入集资诈骗罪的风险。结合本所律师办案经验,对于企业家民间融资提出以下建议:
一、慎重选择融资渠道
一般来说,银行贷款是最安全的融资渠道,但如果企业达不到银行发放贷款要求,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时,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的合法渠道获得融资。目前,投融资市场上可以选择的渠道多种多样,比如企业可以通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发行经过合法审批或备案的信托产品、债券产品来融资,也可以通过引入私募股权基金的方式进行股权融资。虽然这些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融资成本,但因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规避因非法集资而造成更大损失的风险。
二、把握"内部集资"的分寸
有些企业在资金有困难时,往往采取向亲友或公司员工借钱的"内部集资"方式,这种方式确实能解燃眉之急。虽然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亲友间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是这个内部圈子的范围一旦把握不好,也会触动非法集资的红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2014年新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这两种行为会被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2)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所以即使是向亲朋好友、单位内部职上借钱,也要注意度的把握。
三、切莫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宣传集资融资
非法集资针对的就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集资的行为,而判断是否向不特定的多数人集资的重要标准是"是否进行公开宣传",如果没有进行公开宣传,只是私下向亲朋好友借钱,就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如果进行了公开宣传,拟通过媒体广告、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公开宣传,就会被视为向不特定的多数人集资,所以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切莫以各种方式向不特定多数人宣传。
四、及时还款,切莫"跑路"
企业融资时,即使融资对象是亲朋好友、企业职工,也应签署规范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利率、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及时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如果由于企业经营出现问题还不了钱的,对于债权人的追索也不能逃避,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取得债权人的谅解,获得债权的展期或减让。切不能"一跑了之",使得本来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民事债务纠纷,因为跑路的消极应对构成"非法占有目的",恶化成刑事犯罪,引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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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聘请法律顾问
很多企业家没事的时候想不起律师,等到面临法律纠纷甚至刑事风险时才找律师,可是往往这个时候大错已经铸成,即使是再厉害的律师也无力回天了。企业融资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尤其是现在衍生了很多创新型融资方式和渠道,P2P、众筹及各种各样的投资基金层出不穷。企业家在自己的领域里是能手,但到了投融资市场,可能就不是那么在行了。面对这些风险,最好的防范措施就是尽早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及企业家在融资道路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