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沿江通道拟征地约8.4万㎡及补偿方案;土地征收法律咨询;《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21〕第1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20〕第1157~1166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高桥镇、高桥镇顾家圩村二组;高东镇、高东镇竞赛村八队、竞赛村九队、竞赛村十队、沙港村一组、徐路村二队、踊跃村二组、踊跃村七组、踊跃村三组、踊跃村一组、永新村九队;曹路镇东海村、东海村九组、东海村六组、东海村七组、东海村十组、东海村十一组、东海村四组、东海村五组、东海村一组、顾东村十一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70025.9平方米、建设用地6089.5平方米、未利用地8136.2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4251.6平方米。
2.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曹路镇:122.85元/平方米;高东镇、高桥镇135.3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4.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
(单位:平方米,元)
5.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6.《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7. 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4月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