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决定是否正当防卫,昆山反杀案生死仅一步之遥

文章摘要:

9月1日,昆山警方和检察院联合发布通报,昆山反杀案尘埃落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

9月1日,昆山警方和检察院联合发布通报,昆山反杀案尘埃落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网民争相转发,大多弹冠相庆,欢呼邪不压正。

也有部分网民担忧:这是否又是一起舆论干预司法的案例?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毕竟在过往的判决案例中,以正当防卫脱罪的案例渺渺无几,有在法院工作的内部人员在网上坦言,查阅上千起相关案例,仅3,5起被判定正当防卫。有网民贴出几则被持刀入室强奸,砍杀后夺刀反杀的案例,后无一被判正当防卫。有律师更直呼《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无限防卫权为僵尸条款,要求司法部门予以“激活”。

原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在于欢案审判后曾发表长文,也坦言“从若干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趋保守,不敢或者不善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将本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认定为普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现象,仍然客观存在。”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三者产生的法律后果天差地别,但在判案中其实仅仅一步之遥,微小的细节差异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

细节决定生死,在本案中有哪些细节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呢?

首先,大家要知道,在司法系统中,警察,检察院和法院(也就是平常所讲的公,检,法)职责:警察在刑事案件中负责侦查、刑拘,检察院负责批捕、公诉,法院负责审理、判决。

细节一:视频固定证据,引爆舆情

在网上流传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事件开始直到纹身男砍刀掉落前,于海明在受到对方蛮横挪车、推攘、打骂、持刀威胁等情况一下一直在退让,没有还手。而对方的暴力行为一直在升级。若其间于海明还手,则会对案件定性产生根本影响。可能会被定性为互殴,结果为故意杀人罪也不无不可。这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重要细节。也是引发涛涛民意,激发网民朴素正义感的根本原因。

在查阅过去众多的案卷中发现,即使妇女自述在被持刀威胁进行强奸过程中夺刀反杀对方,由于缺乏相应的证据,也被判为故意杀人。

细节二:警方通报表述引各方猜测

回顾整个案件,首先8月28日,@昆山公安 发布警情通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两人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8月29日,@江苏检察在线 发布微博: 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

“……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导致被害人死亡”,

“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表述撩拨起了广大网民敏感的神经,似乎认为警方已将案件定性。

昆山反杀案

昆山反杀案视频

随后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在司法程序中,警察需要完成侦查,提交视频、音频、口供、尸检等证据才能交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提起公诉。

细节三:首刀致命,抢手机证明动机

9月1日,检察院通报:

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也就是说,纹身男死于毫无争议的前面五刀,特别是第一刀捅刺腹部是致命的关键;后面追砍的两刀,没有砍中。而于海明最后从车内拿出了纹身男的手机,并告知警方是由于害怕对方聚众报复。表明自己并无杀死对方的故意,完全处于自卫心理。

注意,这是构成正当防卫判定最重要的细节。

细节四:检察院提前介入,快速判定

另外一个细节是“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并联合检察院发布结果通报。也就是除非再有遗漏的其他重要证据,该案盖棺定论,检察院不再提起公诉或者抗诉。

另外律师表示: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0条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在本案中,即便“纹身男”的家人提出民事索赔,“骑车男”也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最大的意义在于激活了《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无限防卫权。但对于以后类似案件性质的判定所能产生的影响还尚待观察。毕竟在本案中,当事双方的背景和行为对比反差太大,而且留下了关于事发经过的详细视频资料,这给公安和检察院的判定留下了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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