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复兴东路69号地块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四牌楼路、南至复兴东路、西至光启路,北至学院路。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2020年7月8日,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黄浦区复兴东路69号地块(东块/西块)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以及<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意味着复兴东路69号地块动迁征收即将正式启动。
根据《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黄浦区复兴东路69号地块(东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黄府[2020121号)以及《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黄浦区复兴东路69号地块(西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黄府[2020122号)批准:
黄浦区复兴东路69号地块(东块)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四牌楼路、南至复兴东路、西北侧至复兴东路69号地块(西块)。
黄浦区复兴东路69号地块(西块)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四牌楼路、南至复兴东路、西至光启路,北至学院路。
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黄浦区复兴东路69号地块(西块)房屋征收范围(旧斌区改范围)已经黄浦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为:东至四牌楼路、南至复兴东路、西至光启路,北至学院路,详见附图。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1、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2、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3、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4、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暂停期限:2020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房保障和屋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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