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余杭路(二期)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已公示

文章摘要:

虹口区79、93、103、104、108、109街坊房屋征收决定与补偿方案;虹口东余杭路(二期)征收补偿款计算工具;动迁法律咨询


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敏律师提醒:

在征收过程中会先后发布补偿方案意见稿和修改稿,由此可以计算出大概的补偿数额,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一般以户(一证为一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并不对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分配。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需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在协商前,建议先了解动迁补偿份额相关的法律规定。若暂时无法达成一致的分配协议,需要提起诉讼,建议提前咨询律师介入,以免错过冻结保全动迁补偿款和取证的时机。

>> 点击下载:虹口东余杭路(二期)征收补偿款计算工具.xlsx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以及《虹口区79、93、103、104、108、109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虹口区79、93、103、104、108、109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经在保定路358号、唐山路367弄、高阳路392弄、海门路171弄、周家嘴路762弄等弄堂张贴公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21〕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范围:
79街坊:东至高阳路,南至弄地,西至弄地,北至周家嘴路。
93街坊:东至海门路,南至弄地,西至弄地,北至昆明路。
103街坊:东至丹徒路,南至唐山路,西至高阳路,北至东余杭路。
104街坊:东至弄地,南至唐山路,西至丹徒路,北至弄地。
108街坊:东至舟山路,南至东余杭路,西至公平路,北至周家嘴路。
109街坊:东至舟山路,南至唐山路,西至弄地,北至东余杭路。
(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79、93、103、104、108、109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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