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承揽合同的标的指向工作成果,最终是为了取得定作物;委托合同的标的指向特定事务,更注重代为处理事务的过程,事务的范围也不限于特定结果的发生。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适用不同的法律裁判规则,其区分如下:
(1)承揽合同的标的指向工作成果,最终是为了取得定作物;委托合同的标的指向特定事务,更注重代为处理事务的过程,事务的范围也不限于特定结果的发生。
(2)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仍以自己名义行事。
(3)委托合同中,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揽合同中只有定作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行事,故风险全部由委托人承担;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独立承担完成定作成果过程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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