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肠癌手术死亡纠纷案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2009年5月8日,患者梅某到某三甲医院就诊治疗,经相关检查后被诊断为直肠癌,于2009年5月8日 […]

上海房产律师-直肠癌手术死亡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9年5月8日,患者梅某到某三甲医院就诊治疗,经相关检查后被诊断为直肠癌,于2009年5月8日进行直肠癌根治手术。术后当天即发现解血便,5月9日医生对患者进行肛门镜清创止血。但病情仍然未见好转,遂又于5月14日为患者行剖腹探查术+横结肠造瘘术,术中还发现吻合口漏、急性腹膜炎等。5月17日,患者因高烧不退,出现神志昏迷、抽搐等症状,终经治疗无效于2009年5月28日死亡。

律师意见:

研究病史发现,医方为患者实施直肠癌前切除术前,对于患者糖尿病脑血管性病变的情况可能缺乏足够的重视和预防;在直肠癌根治术的手术操作上可能存在缺陷和不足;对于术后发生的出血和腹部体征缺乏及时的观察和处理。尤其是对于术后出血于5月9日采取的‘经肛门镜清创止血’措施极为不当,非但没有达到止血目的,还直接造成新的损伤而导致吻合口漏、急性腹膜炎的发生。5月17日,患者出现神志昏迷、抽搐等神经系统症状,后经实体病理检验证实,患者存在桥脑、延髓及颈髓多灶性出血、坏死,大小脑神经细胞变性坏死,对此,医方在患者生前并未作出正确的诊断和有针对性的治疗。

由于代理律师找出了医方诸多的过错要点,医方在未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便来主动寻求调解,最终医方赔偿患方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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