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19年民商事案例 裁判要旨汇编:侵权责任;劳动纠纷:担保法;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要旨
31.守约方接受部分履行不宜直接认定放弃解除权——上海高院裁定郭某等诉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条件成就后,守约方继续接受违约方部分履行的,只要解除权仍在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不宜直接认定守约方放弃解除权。嗣后,守约方在解除权除斥期间内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32.为雇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能否抵扣雇主责任——江苏盐城中院判决沈贵红诉浩信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为减轻或分散雇佣活动中的用工风险,经雇员同意,雇主为雇员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事故后,雇员基于保险合同所获得的理赔可以相应冲抵雇主本该承担的雇主责任。
33.网约送餐骑手与“互联网+”企业劳动关系之认定路径——重庆长寿法院判决李清华诉太昌餐饮公司、锐速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
在认定网约送餐骑手与“互联网+”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应重点审查主张劳动关系成立一方是否能举证证明双方之行为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即应举证证明存在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并接受企业的管理、从企业获取劳动报酬等事实;若举证不能,则不宜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4.预约购房合同中贷款细节不明的归责——重庆高院判决卢某等诉招商置地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审理贷款购房纠纷案件中,是否能够按揭及按揭比例等问题是买房人与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非出卖人与买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买房人因贷款问题导致履行义务能力不足拒绝签订本约,则应当认定买房人违反预约合同从而承担违约责任。
35.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的标准审查认定——北京一中院判决李某芳诉李某艳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
裁判要旨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应当通过对于证据和案件事实的审查,准确认定双方关系是否达到应予解除的标准。在此过程中,法院还应当全面贯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理念。
36.能否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河南焦作山阳法院判决郭某诉某轮胎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案
裁判要旨
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37.涉食品安全标准的举证责任分配——北京三中院判决徐桂锦诉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吉祥庄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食品安全标准属于证据材料,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在原告主张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而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中,若食品安全标准本身规定模糊,则不宜径直作有利于原告的解释,而应由原告就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举证;若原告的举证不足以证明涉案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则应由原告承担不利的后果。
38.离婚证不能作为当然免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依据——安徽高院裁定张某等诉王某等债权转让合同案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在领取离婚证后对外举债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相关债权人有权请求另一方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9.商品房买受人变更联系电话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违约责任——河南安阳中院判决魏某诉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商品房预订协议明确约定预订电话如有更改须以挂号信书面通知,买受人变更联系电话后未按照预订协议约定方式履行通知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0.改编权行使中的权利界限及改编行为的认定——上海知产法院裁定喜大公司诉广州荔支公司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经原作者授权,被授权方将文字小说改编为有声小说的过程中会涉及对原作品进行必要的复制和表演,此属于行使改编权的合理范畴,而不代表被授权方就可控制他人对原作品进行复制或表演。同时,著作权法上的改编是根据原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而被控侵权音频仅是对原作品的重复再现,未构成新作品,故未侵害被授权方的改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