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19年民商事案例 裁判要旨汇编:侵权责任;劳动纠纷:担保法;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报》2019年民商事案例 裁判要旨汇编
1.食品标签应对未豁免标注保质期的食品规范标示——北京三中院判决李某诉万鸿记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将会对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我国法律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在无豁免标注保质期情形下,食品标签应对食品保质期进行规范标注,经营者应当销售保质期内的食品。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者主张食品实质上不存在保质期的,应当在出售前对食品进行检测、确认、获得相应许可并正确标注,即证明涉诉食品属于豁免标注保质期的食品。
2.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时应采用实质性标准认定报废机动车——江苏泰州中院判决陈某诉胡某、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认定应当采用实质性标准,即符合法定报废条件时,就可认定该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确定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而并不必须以车辆管理部门作出的认定结论为前提。
3.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就财产损失向非机动车一方索赔于法无据——重庆一中院判决文某诉贺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法律规定通过减轻机动车对非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方式,已经实现对机动车一方财产损失的弥补和对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评价,故机动车一方的财产损失不应再根据事故责任向非机动车一方索赔。
4.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不影响工伤认定——福建漳州中院判决A公司、陈某不服B社保局工伤认定案
裁判要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做目的或原因来理解,即使职工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也不影响工伤认定。
5.历史成因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可与近似商标共存——重庆渝北法院判决重庆天厨公司诉成都天厨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
由于历史原因,同种商品装潢和商标标识分属不同主体,且两主体长期生产的商品在各自地域范围内均具有一定知名度,则一主体取得和行使商标权,并不影响另一主体继续享有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益,两者可以共存。
6.专利侵权诉讼中产品委托加工方的责任——福建高院判决李某诉厦门尔升山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委托加工的产品涉嫌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虽然委托方并不参与该产品的直接生产,产品的外观亦是由加工方所提供,但由于该产品上印制有委托方的商标,产品合格证上亦只载明了委托方的信息,仍应认定委托方的身份属于产品生产商。
7.责任聚合理论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运用——上海静安法院判决顾甲、赵乙诉丙旅游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单位员工对外签订合同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后,合同相对方可单独对单位提起民事诉讼。遵循责任聚合理论,在程序选择上,“先刑后民”理念并非绝对适用;在实体处理上,既要注意相异部门法的区别,又要避免权利人获得双重赔偿的问题。
8.自杀事件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安徽蚌埠中院判决方某等诉许某等生命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受害人自杀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的,如果一般谨慎的合理人于行为人处境实施相同行为亦不能预见受害人有自杀的可能性,或者根据一般社会经验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通常不会导致受害人自杀的,行为人对受害人自杀的损害后果不承担侵权责任。
9.劳动者伪造入职材料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浙江温州中院判决某公司诉曹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要旨
劳动者未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自身情况,在应聘阶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编造虚假信息,实际上将不能胜任工作的风险转移给了用人单位。劳动者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
10.基础合同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并不影响保理合同的效力——陕西西安新城法院判决律诚公司与中铁公司等保理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虽与基础合同约定的“债权不得转让”相抵触,但并不当然影响保理合同的效力。保理商明知基础合同约定了债权不得转让,仍与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保理商无权向债务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