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江浦162街坊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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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江浦162街坊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公布;涉及离婚、继承法律关系的动迁款分配法律咨询

上海房产律师-杨浦区江浦162街坊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公布

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敏律师提醒:

在征收过程中会先后发布补偿方案意见稿和修改稿,由此可以计算出大概的补偿数额,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一般以户(一证为一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并不对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分配。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需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在协商前,建议先了解动迁补偿份额相关的法律规定。若暂时无法达成一致的分配协议,需要提起诉讼,建议提前咨询律师介入,以免错过冻结保全动迁补偿款和取证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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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20]1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许昌路,南至辽源西路,西至打虎山路,北至辽源四村。即辽源西路110号-114号(双号)、打虎山路14弄1号-6号、辽源二村1号-96号、99北号(即99-1号、99-2号),200号-279号,(含甲、乙、丙、丁、戊);包括范围内公厕等公共设施。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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