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余杭路(一期)110-115地块征收决定;点击下载:虹口东余杭路地块征收补偿款计算工具.xlsx
今日,东余杭路(一期)110、111、112、113、114、115地块房屋征收决定正式发布,全文如下: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20]5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
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
110街坊:东至舟山路,南至昆明路,西至弄地,北至唐山路。
111街坊:东至弄地,南至弄地,西至舟山路,北至唐山路。
112街坊:东至安国路,南至唐山路,西至舟山路,北至东余杭路。
113街坊:东至安国路,南至东余杭路,西至舟山路,北至周家嘴路。
114街坊:东至保定路,南至东余杭路,西至安国路,北至周家嘴路。
115街坊:东至弄地,南至唐山路,西至安国路,北至东余杭路。
(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
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110、111112、113、114、115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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